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考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82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1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概况: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主要培养适应中医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能型人才。
学院占地近400亩,在校生6000余名,环境优美,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楼、体育场、附属医院等教学生活设施完备,图书馆藏资源丰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行业协会知名专家等40余名,涌现出了“感动中原”年度教育人物王建华、硕士研究生导师宋朝功等一批名师、名医。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主持编写了一整套全国高职统编及校本教材,出版学术专著50余部,荣获省、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60余项,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多项,自主开发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与针灸推拿专业教材配套使用的一整套手法实训视频教程,具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
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生源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建校以来,学院秉承“以人为本、承古创新、突出技能、注重质量”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他们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稳固立足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重庆等城市的医疗保健服务市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欢迎,毕业生长期供不应求。
学院积极推动中医文化的国际传播,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先后与瑞士、意大利、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接待了数十个国家的学术代表团参观考察,为中医走向世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韦保新、院长彭新任组长,领导招生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李鹏涛任组长,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针灸推拿专业除视力残疾外,其他残疾类型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外省考生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医学类为4800元/生·年;文科类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住宿费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颁发学校为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其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学制、层次、毕(结)业;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照片及学院印章、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证件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奖励和资助政策:
学院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均/年)。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报到注册后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2000元/生/年。
3.校内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学生奖、优秀应届毕业生、自强之星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
4.企业资助项目:好轻松奖学金、泽腾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379-65234003 65232020
招生监督电话: 0379-65199557
学院网址:https://www.hltn.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hltn.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