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按照“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办学性质: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及学制:统招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审议学校招生章程,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设计制作宣传资料。
(4)履行高校招生公平、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传递、相关文件归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五、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黑龙江省中职毕业生。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院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语种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八、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九、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为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成立招生纪检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普通类按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艺术类考生术科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在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口升学的考生按技能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5、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颁发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学院网址、校址、招生电话及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rbmcc.com/
地址:一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京哈公路13.5公里处
二校区:哈尔滨市松花路88号
传真:0451-86720452
招生电话:0451-86701301 0451-86720178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