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码:411301307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339号(主校区)
西 校 区: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58号
航海分院: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纪庄子南里2号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交通部在全国最早成立的六所公路工程学校之一,历经交通部石家庄公路工程学校、河北交通学院和河北交通学校等六次变迁,2002年改制现名,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等荣誉。学院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并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单位和教育部供需适配机制改革试点校。
第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概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5年“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3个专业的中俄高等专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已到期,2026年无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2025年成立招生委员会,休会期间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为履行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学院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领导和部署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审议、决策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组织和实施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和资源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年生源供给和专业协调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各省分批、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八条 学院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向社会公布学院各省分批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调档比例,通过网络平台按照录取规则远程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第十条 录取条件
1.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要求,统一参加全国高考并填报志愿,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先报志愿后定控制线的省份按各省政策执行)。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3.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
依据指导意见和国家标准,结合学院招生专业培养要求,特补充说明如下: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的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俗称辨色力异常),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专业不予录取。
(3)身高达不到要求不建议报考:航海技术(男≥160厘米;女≥158厘米)、轮机工程技术(男≥155厘米;女≥150厘米)。
(4)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不建议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
4.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考体检,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投档成绩(含优惠分)为主要依据,调剂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以“专业(类)+学校”为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体检要求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到进档专业,不符合录取条件者进行退档,退档产生缺额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
3.实行顺序志愿以“学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批次,对于进档考生,学院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优先于所有考生调剂志愿”的原则,先按投档成绩(含优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再逐一检索专业志愿顺序,直到分配完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最后将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到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录取。
4.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优惠政策。
5.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科目为英语。
6.不限制男女比例,但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7.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待定,具体以学院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开学20天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10000元,学院奖学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
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分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档,严格落实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不便,满足其求学愿望。
第十五条 学生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1-85835666 85835777
招生咨询QQ群:11631673
微信公众号:hbjtzsjyc(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
招生网址:https://zsxx.hejtxy.edu.cn
监督电话:0311-85835027(学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