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三年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邮政编码:620564。
第八条 毕(结)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体检要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与所填专业志愿相关的未录取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区、市)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省(区、市)招生规则以当地招生标准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各省(区、市)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历史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物理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各专业基本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醒: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因专业学习及未来就业限制,需谨慎报考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类专业;患有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运动的疾病的考生,需谨慎报考休闲体育类专业。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办学地点
第二十三条 联系电话: 028—37393338 028—37393339
联系传真: 028—37335338 咨 询QQ:578511177 578511777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邮政编码:620564
网址:http://www.tficedu.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院招生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守招生纪律,学院纪检部门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考生资格审查,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一切法律责任由学院承担,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