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3-02 16:14 湖州学院 评论
湖州学院
浙江湖州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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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 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 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3 年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 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 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 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 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7(国标代码)。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 1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 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 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72-211172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四条 2023 年招生计划总数 30 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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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 2023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满足 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 B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电子信息工程 10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软件工程 10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3 — 届生 P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 B 等及以上); 

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A 等与 B 等之和为 5 门及以上,其 余为 D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 C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 革后往届生 D 等及以上)。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 平测试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 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 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等级,自 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湖州学院招生网(https://zsw.zjhzu.edu.cn),进入“三 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 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三、材料上传 

以下材料要求以扫描件(JPG 格式)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 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4M。如出现材料不全、未 按要求上传、图片模糊不清等情况,造成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 生自负。纸质材料无须寄送。 

(一)《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 章,盖章原件扫描上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上传。 

四、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最终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 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主要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 为准)

一、网上报名时间:3 月 6 日 10:00-3 月 16 日 15:00;

二、资格审查、书面评审时间:3 月 17 日-3 月 24 日; 

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缴费时间:3 月 29 日-4 月 3 日; 

四、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4 月 10 日起;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 月 15 日; 

六、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 月 26 日起。 

第五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申请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 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入书面评审环节。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 5 — 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 生计划总数 1:8 的比例确定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 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书面评审人数不足招生 计划总数的 8 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二、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 算标准:A 等计 10 分,B 等计 7 分,C 等计 4 分,D 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缴费 

一、收费标准: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 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 140 元/人。 

二、缴费时间:具体见本章程第十七条。 

三、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考费不 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 合素质测试。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形式 

一、测试时间:具体见本章程第十七条。 

二、测试形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 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 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第二十二条 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 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入围考生名单,原 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8 倍的比例(同分带入)。入围考生名 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 2023 年高考普通类的考试,且高考 总分要求不低于 2023 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志愿填报在浙江 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 取。入围考生必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湖州学 院”,且在专业志愿中选择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须满足选考 科目要求)。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2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 100 分)× 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 等计 10 分,B 等计 7 分,C 等计 4 分,D 等不计分。 

排序中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 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 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

二、专业投档规则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 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 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 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 

三、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110%(小 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 85%以内(小 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 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 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 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 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 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 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 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 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 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 1 号 邮编:313000 

联系部门:湖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2-2117000 传真:0572-2322371 

学校网址:https://www.zjh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zjhzu.edu.cn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 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 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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