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类学术型博士第二批材料初审合格公示名单

2023-03-15 12:18 天津大学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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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并经所申请导师确定同意后,拟确定普通招考类学术型第二批(最后一批次)具备参加多元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下表。 同时请所有初审合格(含第一、二批)具备资格的各类博士考生阅读以下特别说明部分:

1.本批次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下表;对学院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实名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于3月20日前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本材料初审合格名单仅代表初步具备进入多元考核的资格,不代表其所有报考及备注信息都得到确认或支持,最终录取将按照简章公布的办法和原则进行复核,请特别留意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习形式以及录取类别。

4.对于专项计划,本批仅审核少民骨干、对口仁爱学院;其余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援疆师资、与有关高校联合培养等)考生应符合有关专项招生简章或取得教育部批复的、与我校合作的高校的推荐,相关材料初审名单等另行公布。

5.现场确认环节、后续多元考核安排等工作,将根据现阶段工作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另行通知,请耐心等待。

6. 各学院(部)初审合格名单预计将3月15日左右陆续更新,请耐心等待或查阅学院网站。如有咨询请拨打学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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