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名称: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始建于1940年,前身为原中等职业学校——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学院在1994年、2000年中专时期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国10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为扩大办学格局,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建设,2021年3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院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办学类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校区:两个校区
湟源校区: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西宁校区: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0号
二、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依据全国普通高考各省投档成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凡报考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志愿表志愿栏填写的专业志愿录取;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5.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院志愿的投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三、学费:按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收费。
四、录取结果:由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寄发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六、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七、奖励资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971-7664255 传真:0971-7664255
电子信箱:345989346@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网址:http://zsw.qhxmzy.com.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邮编:8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