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在校本部办学: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8.2万平方米(约合27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9.0;现有专任教师13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1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43.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337.3元。图书4.2万册,生均图书33.6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 招生计划安排
各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开设英语教学。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演唱(美声、民声、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和民族器乐(古筝);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古典舞。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设置招生计划数量。
学校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省招考委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待定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发文为准)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年;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舞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
(2)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8000 元。
(3)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 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6)学费减免 孤儿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所有专业批次均设置在高职(专科)批,其中艺术类各专业设置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早期教育专业、舞蹈教育专业和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均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81270183、81270181
7.特殊类型招生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注:本章程内容如与最新政策不符合的,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