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14 00:00 阳光高考 评论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贵州贵阳市-公办-农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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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贵州省一所以农业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院拥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2021年,获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22年入选《贵州省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培养满足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思路,专业设置覆盖一二三产,设畜牧水产系、机电系、农艺工程系、城镇建设系、茶学系、食品与药品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园林工程系、农文旅系等10系25个专业,高职学生规模达15000余人。近年来,师生在各级各类教学展示、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省级、行业类等奖项130余项。学院已成为全省农业类专业设置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特色最鲜明的高职院校,是“贵州省农业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纪检的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按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条 报考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中舞蹈类专业考试,男生需达到1.70米及以上、女生需达到1.55米及以上。专业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专业3500元/年,民族表演艺术专业7000元/年。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左右;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建档立卡的家庭贫困生可享受3500元/年的免学费、1000元/年的专项助学金。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13132  

     真:0851-85833608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箱:gznzy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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