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简介

2024-05-29 10:32 博雅数据库 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江苏苏州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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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肇基于2007年9月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2009年9月6日举行首届全日制学生开学典礼。2012年9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文设立苏州校区并组建管委会,全面负责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和中法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

苏州校区是中国人民大学整体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是人民大学国际化的窗口;是面向国际、探索中外合作办学和培养高端人才的实验基地;是优势学科国际化拓展与提升的重要平台。 

苏州校区共有国际学院 、丝路学院 、中法学院、 智慧治理学院等学院,其中中法学院招收本科生,本文重点介绍中法学院。


一、基本情况
中法学院具有保研资格。

中法学院2022届就业质量报告详见附录。
中法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Sino-French Institut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中国人民大学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第一家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
中法学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她沐浴着苏州2500多年的历史文化传统,同时也享受着中国—新加坡工业园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成果。中法学院所在的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被教育部授予“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称号,该示范区为全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模式种类最全、学历体系最完整的区域。
中法学院秉承中国人民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牢记“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按照“高水平、有特色、国际性”的发展定位,以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上自由行走的国际性人才为目标。
中法学院的师资团队由中国人民大学本部、法方合作院校派出的骨干教师组成。中法学院坚持中英法三语教学,2/3课程采用国际师资授课。中法学院努力营造国际化的校园环境,接受法国留学生来校学习,创造中法两国学生直接交流的氛围。
中法学院围绕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国合作院校的优势学科,目前开设了金融学专业、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和法语专业。2020年,教育部批复同意中法学院增设数学与应用数学、人力资源管理、传播学三个专业。
中法学院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学习,其中包括法语和英语的强化学习,以及专业课程的学习等;第三学年赴法国合作院校学习,合格者获得法国学士学位;第四学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学习,合格者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而且这一学年特别补充法方合作院校硕士阶段第一学年课程;第五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赴法方合作院校进行硕士第二年的课程,合格者获得法国硕士学位。

中法学院2023年招生热点(部分)问答如下:

学生毕业时获得的国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怎样的?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即可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到法方条件者可获得法国国家本科文凭。如本科毕业继续前往合作院校攻读硕士,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法国国家硕士文凭。


如何报考中法学院?是否设有提前批?

中法学院招生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正式统招计划,仅因中外合作办学性质,设立独立报考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学校志愿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2023年,法语专业在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设置为高考录取本科提前批次,其他专业在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设置为高考录取本科一批次/本科普通批次。


没有学过法语的考生可以报考吗?法英两种语言同时学习是否能有保障?

可以。中法学院的法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目前为止,招收的绝大多数学生都是法语零起点。中法学院拥有国内规模最大、专业能力强的法语教师队伍,通过系统的法语课程学习,学生将掌握熟练使用法语进行日常交流和学习专业课程的能力。

学生在中、英、法三语教学的环境中,语言学习及应用能力得以充分提升,具备更开阔的国际视野,突出的外语能力已成为中法学子独有的竞争优势。

英语属于基础课程,主要在大一、大二开设,第三学期之前为必修课,第四学期为选修课。从教学效果来看,中法学院学生的英语能力普遍较高。毕业前申请国(境)外高校的学生,在托福、雅思等各类标准化语言考试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中法学院招生专业有哪些?各自的特色与核心课程分别是什么?

2023年中法学院招生专业为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法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人力资源管理、传播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6个专业。

金融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传统的顶尖强势学科,所属的应用经济学在历次学科评估中均获最高等次,并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社会管理一体化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进行金融分析、运作及管理能力的高端人才。

金融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学概述、管理学概述、财务会计、经济分析、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国际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工程学、金融数学、金融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国外合作院校:KEDGE商学院


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所属的应用经济学在历次学科评估中均获最高等次,并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旨在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经济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熟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具备开阔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统计学、经济与金融学概述、管理学概述、经济分析、财务会计、国民经济管理原理、计量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公司组织行为学原理、经济、法律与社会问题研究、国际经济学、企业国际化管理等。

国外合作院校: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


法语专业:摆脱了传统的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以“法语+英语+国际应用型/人文研究型”的培养模式为特色,打造具有深厚人文底蕴,兼备国际视野与民族情怀,既精通法语,又通晓国际贸易、法国文学、法国文化,具有创新能力、卓越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法语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语精读、法语基础语法、实用法语、法语口语技巧、法语写作技巧、法语音调与朗读、法语视听说、高级法语、法国文学、管理学概述、英法互译、应用法语、法律原理概述、经济与金融学概述、法语语言学、法语文学文本阅读、话语分析概念与方法、文学文本研究等。

国外合作院校:索邦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科是国内第一个将数学与经济学、金融学相结合的专业。2019年入选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系统教授学生数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使其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并为学生深入学习数学领域的知识、运用数学理论和方法,在经济、信息等领域继续深造打下坚实的数理基础。旨在培养能应对时代挑战,熟练掌握数学、计算机、经济金融等理论知识,具备解决自然或社会科学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复合交叉型国际领军人才。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实变函数、复变函数、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拓扑与微分计算、泛函分析等。

国外合作院校:索邦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中国人民大学传统优势专业之一,所属一级学科为工商管理,在历次学科评估中均获最高等次,2020年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旨在培养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具有实用人力资源管理技能,谙熟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和操作,具备国际视野的专门人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包括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概论、劳动关系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组织管理研究方法、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人员素质测评、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心理学概论、社会学概论等。

国外合作院校: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


传播学(国际新闻传播方向)专业:传播学专业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悠久,2019年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属的新闻传播学在历次学科评估中均获最高等次。旨在培养熟练掌握传播学、国际传播等理论知识,具备多媒体叙事能力,拥有国际视野的、适应数字媒介时代要求和具备卓越发展潜质的公共传播人才。

传播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当代中国新闻事业、新闻采访写作、传播理论、中外新闻传播史、新闻理论、数字传播技术应用、国际新闻与全球传播、跨文化传播、公共外交与对外传播、数字传播学导论等。

国外合作院校: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

http://ifc.ruc.edu.cn/zsjy/zsxx/index.htm

二、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以服务国家发展、突出优势特色、与人才需求联动为原则,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其他类型招生。其他类型包括强基计划、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民委专项、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新路引航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绘画、设计学类专业要求非色盲。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在各省份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此外,我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第二十五条 我校提前批外语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其他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我校提前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上述两个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试行)》(2022—2023学年校办字28号)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相关专业为每学年7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为每学年2200元,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或上级调整本年度相关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咨询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中法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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