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6-01-27 17:43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平台 评论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湖南岳阳市-公办-民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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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

2026年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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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湖南省院校代号:471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简介: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由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湖南岳阳,校园占地800多亩。学校现有教师74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61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367人,“双师型”教师296人。学校设有11个教学院,开办33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群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专业建设紧扣区域产业与民族地区发展需求。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A档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彰显民族特色、服务国家战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考试组织和评分、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专业设置、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录取操作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考试命题、制卷、保密、考试实施、评卷评分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志愿填报

第九条 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十条 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4日17:0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志愿信息。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关注我校招生网(www.hnvc.net.cn)和微信公众号(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就服务平台)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A类招生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
B类招生对象为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D类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6个专业,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报专业服从,表示考生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拟报考D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或“潇湘高考”APP公告栏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于2月4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至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行政楼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886309)。

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6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退役军人要求的考生只能填报A类或B类招生计划。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四条 拟报D类的考生,其资格须经我校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考生名单将在2026年2月7日前通过我校招生网(www.hnvc.net.cn)公布。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D类招生计划20人。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组、组内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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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D类计划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并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为A类或B类计划。

D类计划为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3人。

第十七条 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的确定。考试结束后,以A类和B类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A类和B类招生计划数。A类考生、B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计算公式:某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实际参考总人数(A类实际参考人数+B类实际参考人数)×A类或B类实际参考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考生和B类考生,假设A类考生、B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公式计算可得A类考生、B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71。B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50=24。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九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技能展示)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2.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公布。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技能展示)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3.D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技能展示)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第二十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A类考生:综合成绩=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D类考生 :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招生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分类别进行命题(A类考生和B类考生,同一类考生使用同一张试卷测试。D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与B类考生一致)。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6年3月3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至学校行政楼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886309)。学校在招生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预计2026年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应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至15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了我校未完成计划专业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一志愿考试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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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8:00—8日下午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12日—13日自助打印准考证,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www.hnvc.net.cn)、微信公众号: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就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30-8886309。第二志愿缴费时间等将另行公布。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A类考生和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以及A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第一志愿录取时,首先录取D类考生,如D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到A类或B类招生。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按照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类别考生专业确定规则如下:

1.A类考生和B类考生:按照公布的A类考生和B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专业优先、再按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A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外语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B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英语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2.D类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D类录取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条 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虚假的面试材料;
4.有代考等作弊行为(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

第三十二条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月7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一志愿的录取结果;4月30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二志愿的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四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我校纪委反映,涉嫌违法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0-867526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三十八条 资助政策,如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0元/年、6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学校网址:www.hnvc.net.cn/
招生网址:www.hnvc.net.cn
联系电话:0730-8886309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就服务平台
纪检监督电话:0730-8675266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湖南省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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