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识别码:4113012796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另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作为常设机构统筹日常招生事务。
第四章 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的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没有预留计划。
3.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艺术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进档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5.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6.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明显肢体残疾,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含1.65米),身高不满足此要求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7.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考生不予录取,不建议色弱考生报考,因身体(色盲、色弱)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就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专业不建议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因身体(色盲、色弱)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就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9.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10.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11.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12.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六人间1500-3400元/生/年,八人间1200-2900元/生/年;
灵寿校区:四人间2600元/生/年,六人间2000元/生/年,八人间1500元/生/年。
住宿费以向省发改委备案文件为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专项资助等多个学生资助项目。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安路39号(桥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99号(灵寿校区)
咨询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学校网址:http://www.hebue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