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8月31日—9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河北东方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4日—9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6年9月4日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8月31日—9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河北东方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4日—9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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