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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院(部)、福州校区:
现将2023年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1.学生放假: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农历腊月十五);2.教职工放假:2023年1月8日(星期日,农历腊月十七)。1.教职工报到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农历正月二十);(1)电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于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农历正月二十一)报到;(2)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基础部、黄历教学点,于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报到;(3)毕业班学生于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到顶岗实习单位报到;3.正式上课时间: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4.补考时间: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1.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上述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各院(部)、各辅导员要及时将放假和开学安排通知及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位学生,科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期末和节假日期间的学习生活,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2.教务处要统筹做好学期末部分专业教学任务的调整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明确教学任务和考核要求,认真做好教学安排,以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3.全体师生寒假离校和返校途中要注意个人健康防护,离校、返校线路尽量避开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有条件的师生建议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采用点对点交通工具离校、返校。因疫情、交通、身体等原因无法按要求返校的师生,需提请向所在部门或辅导员联系,按规定做好相关请假报批手续。4.寒假期间,各部门、各院(部)要根据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继续压牢压实防控责任,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师生健康状况等信息监测及报送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离省教职员工应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交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校准备。5.寒假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不得入校,所有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安保、后勤等部门要在放假前后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认真做好假期防火、防盗等工作。6.结合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部分省外学生留校过寒假的工作预案,全力做好留校学生生活服务保障与关心关爱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心、舒心、暖心的寒假,在闽幸福过年。
7.学生返校报到期间,各部门需安排人员在岗值守,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应按照上级与属地最新防控要求做好返校工作方案,确保返校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