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计划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3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常州科教城内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鸣新中路22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全国首家、江苏唯一的信息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信部中国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学校近年来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3项,江苏省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各1项。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跻身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与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学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荣誉奖励、特长、研究成果)择优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2、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仍相同,则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份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其他情况,参照我校最终同分排序方案执行。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二十一条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软件技术7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文件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国家助学金、校内临时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西部贫困生往返车费补助以及社会捐赠助学金。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鸣新中路22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8038;0519-86338338;4008280836
招生传真:0519-86338038
电子信箱:zsc ccit.js.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8055
学校招生官网:http://zsjy.ccit.js.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