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DIPU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GDIPU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新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GDIPU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GDIPU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三条 本校2026年自主招生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各类型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我校后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GDIPU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本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了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确认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高校在校生、2026年已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在录取前与学校、合作企业共同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 (二)应持有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 (三)应持有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证明。 第十七条 本校面向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专业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GDIPU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有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 考核时间以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一节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式 (一)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二)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 第二十四条 奖项及中职就读专业要求 (一)在校期间获得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含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可报考我校。 (二)在校期间获得人社主管部门主办的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奖奖项或全国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毕业两年内可报考我校。 (三)报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中职就读专业及奖项需与我校招生简章专业要求相符。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考生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有关专业就读。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自主招生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GDIPU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GDIPU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GDIPU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GDIPU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最高1500元/生·学年。 GDIPU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GDIPU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20-61230198、020-61230900 电子邮箱 zsb@gdipu.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gdip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gdip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有关招生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 联系人: 丁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w@gdipu.edu.cn GDIPU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