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4145014822
3.办学地址: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木兰街7号
4.学校简介: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际旅游名城桂林市,地处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桂林市政府和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周边拥有华为、深科技、比亚迪、领益智造等众多高新企业,学校占地近748亩,建筑面积25.55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可容纳在校生15000人。
学校设立有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工业机器人技术等近20个热门专业。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广西区内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后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未录满,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的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前预缴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为: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11500 |
2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11500 |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12000 | |
4 |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 530811 | 三年 | 12000 | |
5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12000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12000 | |
7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12000 | |
8 | 移动应用开发 | 510213 | 三年 | 12000 | |
9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三年 | 12000 |
1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12000 | |
11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三年 | 12000 | |
12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三年 | 12500 |
13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三年 | 12500 | |
14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12500 | |
15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三年 | 12500 | |
16 | 新能源汽车学院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三年 | 12500 |
17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12800 |
1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12800 | |
19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三年 | 12800 | |
2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12800 |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
4人间每学年4500元/生,6人间每学年3800元/生,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自愿原则收取,据实结算,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代收费:军训服装费200元/年(大一学年有此项收费);体检费100元/次(大一学年有此项收费)。
四、退费费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奖助学政策:学校建立健全奖助体系,设立学习标兵奖学金,对孤儿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并设置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缓解生活压力。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木兰街7号541004。
2.学校官网:http://www.glcie.edu.cn/。
3.招生网站或公众号:https://www.glcie.edu.cn/zsw/。
4.咨询电话:0773-3161777、0773-316277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5. 监督电话:0773-3160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6.监督举报邮箱:gxzy2023zsc@163.com。
章程适用范围及解释权说明。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