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9 10:11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贵阳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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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情况简介: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备,教育部备案,2016年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成立,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是我省第一批、第二批双高建设院校。现有在校学生1.2万余人,教职工近600人,占地面积600亩。

学院开设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管理工程类、智能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共29个专业。学院积极推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改革,为学生成长赋能。牵头成立“贵州清洁电力智能制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全国智慧水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师生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各级各类赛事奖项近500项。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持续保持在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纪检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再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消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收2026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九条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四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学年/生

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7000元/学年/生

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学年/生

2.住宿费(公寓):六人间:1100元/学年/生

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

3.书费:600元左右/学年/生(据实结算)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6.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全日制参军入伍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新生4000元。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9.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能力,报酬标准为每生每月650元。

11.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15000元。

12.学生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十九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5938823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2026年高考统招水院QQ群:

1091478044  1093757571   1093795043  1093831875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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