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02 14:04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评论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山西太原市-公办-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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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及学院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标识码:411401277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关伟(职务:院长)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政编码: 030031

联系电话: 0351-7820555 / 7820666 

网     址: http://www.sxphc.cn/

电子邮箱:sxykxyzjc@163.com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1.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年度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年度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录取

1.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2.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比例。

3.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山西省“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转段录取规定执行。

5.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各招生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政策性加分和降分征集志愿政策,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院招生专业培养要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兽药制药技术、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鉴定方向)、中药学、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茶艺与茶文化、化妆品质量与安全、医学美容技术、化妆品技术。

9.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报名资格审查。

五、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鉴定方向)、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00元;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医养生保健、药膳与食疗、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兽药制药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茶艺与茶文化、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中西面点工艺、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化妆品质量与安全、电子商务(药品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住宿费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其它

1.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无故逾期未报到,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对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对,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对,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3.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含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渠道,同时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提供保障。

4.学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

5.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原公布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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