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纪委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三、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30124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学院概况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普通高职院校,位于唐山市路北区,由百年企业开滦集团公司举办和管理的省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前身为开滦矿务局职工大学,2000年7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河北省内首批改制挂牌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始终秉承开滦百年职业教育的深厚历史底蕴,集高职、中职、成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等多种办学层次于一体,具有鲜明的“校企一体、产教相融,学培并举、集团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院现有矿产资源与建工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职部、成教部和培训部等教学单位。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河北省新能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河北省优质校、河北省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唐山市中高职联盟牵头院校,是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国内知名大学的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五、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六、录取条件
(一)体检要求:
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依据《指导意见》之第一条规定中,患有第一条规定中1至6条的相关疾病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依据《指导意见》之第二条规定,患有第二条规定中1至3条相关疾病考生: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煤化工技术三个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二)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应急救援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男生。
(三)订单班专业招生条件: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开滦订单班)、煤化工技术(开滦订单班)两个专业均为能源化工类校企合作订单班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入学签订协议。具体事宜详询学院招办。
(四)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院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制3年,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学分证明”。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七、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即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按“专业组+院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则在专业组内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院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四)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及学费资助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待定,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且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九、附则
(一)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科目为俄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科目均为英语。
(四)本章程由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
学院邮编:063004
联系电话:0315-3049211、0315-2327811(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bnyxy.cn
学院招办QQ:56564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