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一、招生学院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78名,其中教授20名,副教授24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学院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2008年开始招收文化创意与艺术管理方向研究生;2011年获准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14年获批音乐表演理论、造型艺术研究博士招生。目前在校本科生754名,在校硕士生192名,在校博士生10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一流大学的办学优势和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培养具有良好理论素养、扎实专业能力和锐意出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坚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交叉融合特色学科,注重美育与实践,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朝着一流艺术学科迈进!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艺术类各招生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 音乐表演专业:75人。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如下:
注:以上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结合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即对于专业省统考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器乐类专业,其参加专业省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声乐测试)。福建省按器乐方向、声乐方向招生,其中器乐方向主要招收大提琴、竖琴、低音提琴、埙(含陶笛)、钢琴等考生,非相应方向考生慎重填报。
四、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2.舞蹈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2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8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方向
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及招生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4.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
(1)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2)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六、监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七、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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