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2021-09-24 12:15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宁德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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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省立福安农业职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7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人才辈出、影响深远。学校占地面积523亩,现设有生物技术系、机电工程系、信息技术与工程系、财经管理系、文化传媒系、公共基础部、成人教育部和思政部等8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总数5000余人。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文化教育、现代农业等领域及新兴经济社会急需的33个全日制专业和13个成人教育专业。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届文明校园”“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遴选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建设院校,2017年、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整改回访检查。近年来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第五、六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1项等。成立了“闽东乡村振兴研究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青拓产业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服务宁德主导产业和闽东乡村振兴。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977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福泰路232号(邮编355000)

三、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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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五、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三年。

(二)学费:每生每年收取学费3000元(按省物委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3000元)。

六、报名要求

考试填写《福建省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往届生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一份;中职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2张。

五、录取规则:

(一)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组织“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按文化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院完成预录取后,将在学院招生网进行预录取信息公示。

(三)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学院按照录取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 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及毕业

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  210373873

学院网址: http://www.ndgzy.com/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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