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万里学院
二、校址
钱湖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 回龙校区,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1519号; 余姚校区,宁波市余姚市舜宇东路777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书为准。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万里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规定中“第一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第二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第三条不宜就读的”,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相关专业考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浙江省录取规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万里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实行传统志愿,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高考普通类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统一高考艺术类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面向中职生招生通过单独考试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其他省份普通类(文理科)录取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确定100%。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文化分相同时依次看外语、数学、语文的单科成绩。 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招生对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投档进的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招生计划执行:根据生源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机械电子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社会工作、知识产权、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工商管理、供应链管理、风景园林、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法学、英语、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财务管理、金融工程、金融学、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智能影像工程、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0元。 水产养殖学、生物育种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每学年再减免学费5000元。
住宿费标准
30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822200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s://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zwu.edu.cn 招生微信:zjwlxyzszx 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制订相应的转专业政策,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农学类专业转出则四年均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费;转入农学类专业按农学类学费标准收费。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