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4501177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学校网址:http://www.gxzjy.edu.cn/
招生电话:0771-4213131 0771-4212461
传 真:0771-4213255
监督电话:0771-4213299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优秀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广西唯一)、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等。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学校副职校领导,成员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区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作出决策;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二层机构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开展招生工作;决策学校招生的其他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分职教高考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等形式,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或学校官网公布的计划及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精准专项计划)录取规则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情况下,按进档考生总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高考招生艺术提前批录取规则
(一)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历史艺术类考生除选报历史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历史类专业;物理艺术类考生除选报物理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物理类专业。
(二)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情况下,按进档考生总分(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其他原则
1.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报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金属智能加工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读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食品行业禁忌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无色盲色弱。
2.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收缴学费(即高职培养费),具体费用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人)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800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三年 | 8000 |
播音与主持 | 560201 | 三年 | 8000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560205 | 三年 | 70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三年 | 7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6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65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0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000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三年 | 7000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三年 | 8000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三年 | 80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6000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600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6500 |
园艺技术 | 410105 | 三年 | 4000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410107 | 三年 | 4000 |
畜牧兽医 | 410303 | 三年 | 4000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三年 | 600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三年 | 6000 |
茶艺与茶文化 | 540109 | 三年 | 4000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60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00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6000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0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000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三年 | 60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7000 |
国际商务 | 530502 | 三年 | 6000 |
物流工程技术 | 530801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000 |
供应链运营 | 530810 | 三年 | 70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园林工程技术 | 440104 | 三年 | 7000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三年 | 7500 |
艺术设计 | 550101 | 三年 | 8000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三年 | 800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三年 | 8000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三年 | 7000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0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0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00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三年 | 75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三年 | 7500 |
中药学 | 520410 | 三年 | 7000 |
宠物医疗技术 | 410305 | 三年 | 7000 |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 430502 | 三年 | 7500 |
注:2026年新增专业高职教育培养费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结果为准。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237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1号)文件规定,我校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缴纳学费入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长,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学习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入学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收,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
(二)住宿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收缴住宿费。具体费用如下表所示:
住宿费(元/人/床/年) | 收费标准限额 | 实际收费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103栋学生公寓(2人一室) | 1400 | 1250 | 桂价费〔2002〕515号、桂价费函〔2015〕88号 |
103、208、209栋学生公寓(4人一室) | 1400 | 1350 | |
103栋(7人一室) | 1150 | 1150 | |
104、105、204、212栋 | 1000 | 1000 | |
201栋 | 700 | 700 | |
202栋 | 800 | 750 | |
203(2人一室) | 1400 | 1350 | |
203、205、206栋(4人一室) | 1400 | 1250 | |
203、207栋(8人一室) | 850 | 850 | |
207栋(2人一室) | 1400 | 1350 | |
208、209、D100栋学生公寓(8人一室) | 1150 | 1150 | |
D16、D100栋学生公寓(6人一室) | 1350 | 1350 | |
D16栋(4人一室) | 1550 | 1550 |
二、奖助政策
(一)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等政策要求,构建并完善以发展型资助为核心的“奖、助、贷、免、勤、补、减”七位一体资助育人体系。通过精准落实多元资助措施,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资助项目名称 | 标准(元/年) | 资助对象 |
国家奖学金 | 10000 |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 | 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700/二等3700/三等2700 | 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5000 | 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含当年考入学校的全日制新生) |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 2000 | 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20000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 | 3700 |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
国家助学贷款 | ≤20000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
(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资助项目名称 | 标准(元/年) | 资助对象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1500/二等1000/三等500 | 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
思茗奖学金(创新创业人物奖) | 个人2000/团队5000 | 在校期间创业、创新(创造)成功的典型学生个人或团队 |
思茗奖学金(感恩励志人物奖) | 2000 | 全日制在校生中坚强励志、自强自立的学生 |
思茗奖学金(见义勇为人物奖) | 2000 | 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学生 |
思茗奖学金(学习奋进人物奖) | 2000 | 全日制在校生,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
思茗奖学金(技能工匠人物奖) | 个人2000/团队5000 | 奖励专业技能实操特别突出的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者团队优先给予奖励 |
思茗奖学金(志愿爱心人物奖) | 2000 | 全日制在校生,奖励为社会作出贡献,经常参加义务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学生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等2350/二等1850/三等1350(按学期评审)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优先资助以下对象:1.未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助学金金额不足对应等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家庭收入偏低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3.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勤工助学 | 12元/小时,每月≤48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岗位 |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重要提示
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能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学校录取的职教高考招生、普通高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二、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三、毕业
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一、监督管理
(一)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二)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二、2026年我校招生按本章程规定执行。如教育部、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教育部、教育厅新的规定执行。
三、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四、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