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阿坝职业学院
2.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3.办学地址:
(1)茂县校区:茂县凤仪镇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2)马尔康校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2.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3.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3.对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一视同仁,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
4.学院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且男女比例不限。
5.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执行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
6.普通类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物理类依次按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对口高职类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藏文)授课为主高职专科批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普通历史类、物理类排序规则录取;云南省加授少数民族语文(藏文)考生录取时,按照云南省加授少数民族语文定制投档规则向学院投档,学院审录,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普通历史类、物理类排序规则录取。其他各省的加试类考生,一律按普通类考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含加试成绩且不作参考。
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口高职类专业调剂只能在对口专业大类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艺术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8.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3个月内将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对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六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对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要求的考生均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学院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9.对下列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保留退档的权利:1.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报考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2.被省级政府机构公布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阿坝职业学院官网及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11.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五、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构建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俭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所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阿坝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7-7427650
传真:0837-8873733
学院网址:https://www.abv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abvc.edu.cn/zs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