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4145013526
3.办学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执行校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处、党群工作部、教务与质量管理部、学生工作部、产教合作发展部、关工委、招生处及各学院负责人。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如下(各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若部分省份生源质量与计划不匹配,学校将在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整权限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合理调整招生计划,调整结果将及时通过学校官方招生网站公布。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6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7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8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9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10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11 | 530701 | 电子商务 |
12 | 540101 | 旅游管理 |
13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4 | 540110 |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15 | 550101 | 艺术设计 |
16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17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18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19 | 570312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20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21 | 590401 | 现代文秘 |
22 | 490213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23 | 530811 |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
24 | 490103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25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就业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四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院校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五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在高考总分相同、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征求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意见后,在同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整,不跨大类调剂,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投档过程中,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单独校考专业术科测试,直接认可并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优先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同分排序规则。若生源省无明确统一同分排序规则时,按以下规则执行:专业统考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总成绩仍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其中艺术文科类考生单科排序顺序: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科类考生单科排序顺序: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参照艺术文科类单科排序规则执行。凡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规则有官方规定或最新政策的,一律严格遵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学校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110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11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110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11000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三年 | 110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11000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三年 | 110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10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10500 |
工商企业管理 | 530601 | 三年 | 10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10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105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10500 |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540110 | 三年 | 10500 |
艺术设计 | 550101 | 三年 | 12000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550112 | 三年 | 1200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三年 | 1200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三年 | 12000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570312 | 三年 | 10500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90104 | 三年 | 10500 |
现代文秘 | 590401 | 三年 | 10500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490213 | 三年 | 11000 |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 530811 | 三年 | 11000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490103 | 三年 | 11000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460304 | 三年 | 11000 |
(二)住宿费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1600元/人/学年,8人间1200元/人/学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书桌、衣柜等)。
(三)代收费
1.教材费:600元/学年(按实际教材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100元/人/年(两年一次性收取,按照体检单位收费标准收取);
3.军训服装费:200元/人(一次性收取,按招标采购价格执行)。
(四)退费办法
1.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开学前退(转)学,全额退还已缴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教材费按实际领用教材费用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
第二十六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校内奖助项目、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二)校内奖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每学年评选一次。
2.山水“树人助学资金”:特等10000元/人,一等6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3000元/人。
3.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图书馆管理、行政助理、实训基地协助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依据国家与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费减免:对脱贫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审核后可给予5000-8000元/年的学费减免,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500-3000元/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名单等关键信息均按规定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设立监督举报渠道(详见本简章第七章“联系方式”),受理招生工作中的信访、申诉与举报。对举报线索,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核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匿名举报除外)。
第二十九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需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申诉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书面答复考生。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考体检,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因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且各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指导资料均以英语为主要参考语种,为保障考生学习效果,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本校对所有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报考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英语语种考生均可正常报考。
第三十三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核实、体检结果复核、档案材料审查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邮政编码:541199)
2.学校官网:http://www.glsszyxy.com
3.招生咨询电话:0773-3661066、0773-366109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4.监督电话:0773-366101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5.监督举报邮箱:glsszyxy@qq.com
第三十五条 本招生简章适用于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解释权归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所有。若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