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招生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促进学校招生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有效,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5014668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9号
学校简介: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是2018年12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学校地处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占地面积1402.39亩,校舍建筑面积33.35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1万余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五条 执行与协调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事务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监督电话(0771-597529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学校目前开设有19个专业和19个专业方向(待补充2026年新增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下文为准),分别为: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林业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海洋资源调查)、岩土工程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岩土工程技术(涉海建设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海洋测绘)、工程测量技术(城市地下工程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房地一体化测绘)、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与开发)、智能建造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海洋水质监测)、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调试与维护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特种机器人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软件技术(鸿蒙应用开发)、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学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统考外语语种: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下列情况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调试与维护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服务机器人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特种机器人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和5个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如考生同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分数位次进行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的考生。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有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按《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仍未报到者(因紧急情况应当请假,但受限于客观条件,暂时不能履行请假义务,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并提供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义务证据的除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注册。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励政策: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420101 | 三年 | 7500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不动产登记) | 420101 | 三年 | 7500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 420101 | 三年 | 7500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海洋资源调查) | 420101 | 三年 | 7500 |
工程测量技术 | 420301 | 三年 | 7500 |
工程测量技术 (海洋测绘) | 420301 | 三年 | 7500 |
工程测量技术 (城市地下工程测绘) | 420301 | 三年 | 7500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420306 | 三年 | 7500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420310 | 三年 | 7500 |
岩土工程技术 | 420205 | 三年 | 7500 |
岩土工程技术 (涉海建设工程) | 420205 | 三年 | 7500 |
绿色低碳技术 | 420807 | 三年 | 7500 |
绿色低碳技术 (海洋水质监测) | 420807 | 三年 | 7500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三年 | 7500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三年 | 7500 |
道路工程造价 | 500205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服务机器人应用) | 460305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特种机器人应用) | 460305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500 |
软件技术 (鸿蒙应用开发) | 510203 | 三年 | 75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75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50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6500 |
2.住宿费收费标准:≤6人间为1350元/学年•人,>6人间为700元/学年•人。
3.退费规定:
(1)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后1周以内的,退还本学年已缴全部学费;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1周以后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学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计算学习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即秋季学期为9、10、11、12、1月,春季学期为3、4、5、6、7月。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后1周以内的,退还本学年已缴全部住宿费;离校时间在当学年秋季开学1周以后的,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计算住宿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即秋学期为9、10、11、12、1月,春学期为3、4、5、6、7月。
学生退费即接即办,辅导员收集退学学生信息材料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内控系统申请退费。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洗澡热水费按30元/m³收取费用;学生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用电定额为5度电/生/月,超出5度电/生/月后,按0.5441元/度收取费用(若电价有变化,以属地供电部门公布的为准);网络服务费由学生自行与运营商缴费办理;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其他费用:教材费约500元/学期(根据各专业开设课程情况,由学院教材服务商与学生个人在开学时直接进行结算);学生床上用品遵循自购自带原则。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三)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所在高校向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
2.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复核申请与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29号
学校官网:https://www.gxnrvt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5975251、5975252、5975270、5975271(工作日 9:00—11:00,15:00—17:00)
监督电话:0771-5975294(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监督举报邮箱:gxzrzyzyjw@163.com
第十五条 简章适用范围及解释权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适用范围为学校投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