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6-03-05 16:04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杭州市-公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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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学校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由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学校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

第三条 学校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联系中心、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浙江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建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教育部骨干专业6个。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全国各类行指委委员11名,其中副主任2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特等奖、教育部全国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央综治委首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7个,总计划427名,学制均为3年,其中面向普高招生311人,面向单独考试招生116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等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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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程安排


第五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下表,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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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第七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

2.已经办理浙江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4.考生须根据各专业规定的考生类别进行报考,且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5.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身高要求:女性160cm(含)-172cm(含),男性170cm(含)-185cm(含);

(2)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笑容亲切,身材匀称、无畸形,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3)皮肤要求: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有纹身,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胎记、红斑等,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其他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听力不低于5米;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口齿清楚,语言流畅;无口臭,无腋臭;深蹲无障碍。

6.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身高要求:女性163cm(含)-175cm(含);男性174cm(含)-185cm(含);

(2)形象要求:女性五官端正,微笑甜美,身材匀称、无畸形,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亲和力;男性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材匀称、无畸形,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3)视力要求: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达到0.7(C字表)以上;凡任一眼未矫正远视力低于以上标准的,佩戴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参检;

(4)皮肤要求: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有纹身,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胎记、红斑等,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5)其他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口齿清楚,语言流畅;无口臭,无腋臭。

第八条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测评。

第九条 报名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各专业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均为14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身体初检及初试。

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选拔环节;报考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初试(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考生须知》),初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肝功能须正常。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型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空中乘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出具的无色盲、色弱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 总成绩组成。

所有专业满分600分。普高招生考生成绩满分6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满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综合测评成绩300分。

第十二条 高中学考折算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高中学考折算分取六门科目换算分值之和,满分为300分,由语文、数学、外语和3门自选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各科满分60分;自选科目各科满分40分,自选科目由学校从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三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换算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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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考各科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我校仅认可其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高中学考成绩。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考生等级较高的一项成绩计为技术科目高中学考等级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入围综合测评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按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5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名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各专业规定的标准确定,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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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同分,则同分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2.综合测评的方式为面试,总分300分。

3.综合测评内容及分值分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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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由各考评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不再计算总成绩。

5.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高职提前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招生计划人数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300%确定备录取名单。

1.普高招生考生: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化学、生物学次序优先录取高中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依据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则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则按照学校初试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3.若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不再设置备录。

第十七条 体检。

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综合测评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校纪委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8059。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36号规定,考生应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评、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相关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招生考核安排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28112,86928113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zjtie.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8)

电子邮箱: 18735558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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