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层次、性质
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
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学院现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建省会福州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 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风光旖旋,是一个生态园林校园,是学子读书成才的好场所,现在校生6200多人。
近年来,学院认真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凝炼并践行教书育人“黎明模式”: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爱的教育”于2016年5月列入首批福建省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2020年11月又被列入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爱的教育”持续开展了十三年,其成果获得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高职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把提高学生能力作为办学目标,坚持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上屡获金牌,近年获奖超300项。毕业生深得用人单位青睐,近年来就业率稳居98%以上。
三、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3年具体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招委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文件精神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
2、住宿费.
2023级新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置空调,收费标准分为两档:
(1)1200元/人·学年(6人间);
(2)1600元/人·学年(6人间、新装修升级);
新生统一先按1200元进行预缴,报到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情况进行差额补缴。以上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3、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代办费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据实结算。
4、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六、奖助贷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奖励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奖励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特别困难:4500元/每学年,困难:2800元/每学年);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25%。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
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
招生咨询QQ:2577161644
招生咨询微信号:fzlmzyjsxy
招生办传真:0591-22818037
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
九、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