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拥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八条 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工程造价(专科)等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区)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23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60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
3.软件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学费: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艺术专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5.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校形成了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贷、助、补、勤”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档助学金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在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只可选择其一)。
此外,我校学生还享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助
1.校内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2.我校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解决,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与联系
我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aue.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
招生信息网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