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符合2021年度相应招考专业的报考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2021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
4.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1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三、招录方式
1.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具体录取模式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为准。录取时,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六份。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招生计划
注:各专业具体招生招生科类、招生计划数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培养经费
六、协议签订
培养院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培养院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培养院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七、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
2、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面试、考察。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同学段同专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按面试考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到公办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附:韩山师范学院2020年教师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
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