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涵盖但不限于计划、划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的审核、拟录取名单以及信息发布等。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受理举报事宜,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展开监督检查,着重强化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
(三)学校研究生处统筹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统一监督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实施有效措施遏制事件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准确地将事件实际情况报告给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五)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负责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的拟定,准备复试场地与设备,审议拟复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六)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
(七)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及总成绩评定。每个复试小组设评委5名(另设秘书一名,不算入复试评委),评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且外语水平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各学院指定,复试小组人员名单应严格保密。对于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设置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评委的分组必须随机确定。
二、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安全性原则。强化复试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复试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复试试题保密事宜(参照初试自命题保密要求执行)。复试过程中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以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
2.公平性原则。严格依照招生政策规范执行,确保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依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等。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29日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4月8日—14日
3.学校根据第一轮调剂复试录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若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以及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聚焦于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涵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诚实守信程度等方面。考生下载《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占复试成绩的90%)
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涵盖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实验)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考生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问题分析与解决的综合能力。
3.外语应用能力(占复试成绩的10%)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础能力,判断其是否达到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相关要求。
4.心理健康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四)复试流程
1.缴费
2026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立即按照要求完成缴费,未缴费者将无法参加复试;已缴费却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开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依据报考学院的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调剂考生则在学院指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试考生务必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无误,并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将在入学复查时核对。一旦发现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即刻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扫描件,没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考生报考信息以“研招网”确认信息为准,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体检
我校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4.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需根据研究生处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测试。
5.复试
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网络复试平台)完成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其是否需要参加加试,由各专业(领域)研究后确定,加试科目则遵循同等学力考生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试要求
1.为确保复试流程严谨、操作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网络复试平台,各招生专业(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细则》需经研究生处审核,并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要采取人证识别、相关数据信息库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管理方式,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网络复试需统一复试平台,采用双机位模式,并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升防范作弊能力,提前制定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4.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各学院需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涵盖招生政策、保密要求、选拔标准、流程及方法等内容,确保评委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严格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6.复试应在配备视频监控的教室内开展,全程进行实时录音录像,完整录制复试过程并存档。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及面试试题,并做好抽签登记与复试情况记录。
7.所有纸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件至少保留5年,以备后续核查。
8.学校督察组和各学院监督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与巡查,一旦发现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一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也应相同或相近。涉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规范制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6.调剂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必须符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7.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录取,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我校调剂系统和研招网开放时间同步,开放时间为12小时,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填报调剂申请。
2.学校在审核调剂考生材料时,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3.审核通过的复试考生名单,将统一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确认。
4.复试结束后,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及时确认。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我校将依据其初试成绩进行折算(折算成绩=(初试成绩÷国家线)×100),并按照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拔优秀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五、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六、录取
(一)依据考生的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过程中若出现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1.初试标准分计算方法
①教育硕士: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347]÷5;
②食品与营养硕士: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240]÷5;
③音乐硕士:
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国家线)×354]÷5;
2.复试成绩=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90%)+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
(三)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调剂考生。
(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按照“要求相同、复试同步、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五)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之后,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需及时完成确认;一旦接受拟录取,原则上不再办理取消手续。
(七)调剂复试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专业(领域)计划指标将被收回,学校将依据生源情况统筹分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追加至生源充足的学院,并按该学院补录顺序录取。
(八)研究生处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7日,期间如有异议,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九)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后,各学院为每位考生填写《202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处。
七、破格。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录取。
八、信息公开
(一)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上(http://yjs.hgnu.edu.cn/)公布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和专项计划考生名单等。
(二)复试结束后,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
(三)若开展第二轮调剂,复试前研究生处需在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调整情况;第二轮调剂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应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日。
(四)若拟录取名单出现变动(如取消录取、增补等情况),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变动内容,公示期为7日。
(五)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从严治考治招,守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底线。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对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涵盖考生身份核实、材料审核流程以及复试过程等关键环节。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13-8835086,jiwei@hgnu.edu.cn
(三)回避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复试小组成员以及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均需遵循回避原则。若成员有近亲属参与本次研究生考试复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复试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该成员不得参与本次复试相关工作。
(四)复议制度
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即自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应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妥善处理考生申诉,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十、说明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3-8835189
附件可下载: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要求.doc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doc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黄冈师范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