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2026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6-01-08 11:25 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评论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福州市-公办-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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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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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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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校园规划面积1388.4亩,主校区坐落于福州地区大学城。学校先后获得“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金融、公共管理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开设46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专任教师800余人,高级职称约400人,省级教学科研团队9个,全国优秀教师2人。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招收国际及港澳台侨学生,在校生1.4万余人。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会计、国际商务、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拥有省级应用型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3个和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培育)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个、应用型专业群6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6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获批国家级、省级课程115门。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特色教材8本、省级教改项目80项、省级新工科项目2项和新文科项目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3个。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先后设立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财富管理产业学院、资产评估与财务服务产业学院、联发物业产业学院、议和劳动人事产业学院、数智创意产业学院、智能光电子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其中数字经济产业学院、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现有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线贯通的实践教学基地171个,其中,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践教学基地7个。

    学校深入推进科研创新服务发展,现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26个,拥有省级学会和研究会5个。学校与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单位分别共建信访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院、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基地、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院、乡村文化研究院、诚信研究院。多项成果被《成果要报》《八闽快讯》刊发,获省领导批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厅局采纳。学校主管、主办《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海峡法学》等学术期刊。

    学校持续扩大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白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芬兰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的25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合作SQA AD国际课程项目,开设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开展实质性合作。先后与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原大学、东海大学、万能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实施闽台联合培养人才“3+1”“4+0”项目。同时,学校还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流大学建立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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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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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086-591-235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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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报名资格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每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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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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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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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第七条 2026年学校面向台湾地区各专业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八条 我校将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14日审核报考我校的台湾学生申请材料,并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2026年5月15日前我校会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请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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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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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简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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