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9 18: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评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市-公办-财经类
211
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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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简称中南大,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有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430064。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毕业生就业、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和其他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为普通类和特殊类型。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等的招生。其余为普通类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进档考生符合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不退档。

第十四条  对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对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按照考生含政策性加分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分配专业。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确定录取和专业分配。同分排位规则不明确的,不含政策性加分的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仍相同时,单一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单一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一科目成绩仍相同时,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和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同一科类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省份,在考生投档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公安学类、治安学(金融犯罪治理卓越人才实验班)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报考考生无须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裸眼视力低于4.7、男性身高1.70米以下、女性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其他专业无体检限制。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法语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本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发布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可将招生计划转为预留计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缴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预科阶段学费3375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4500元/学年或585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8000元—90000元/学年,各专业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在学校财务部网站公示。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0”或“3+1”培养模式,详见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网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介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和学校接受各类捐赠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网:http://www.zuel.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027-88386200。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jw@zuel.edu.cn;监督电话:027-88386336。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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