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23
3.办学地点:广西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经三路8号,邮编:537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广西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广西唯一一所培养物流相关类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围绕物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设置物流、环保、机电、财经、商贸等高水平专业群,设有物流管理学院,物流交通学院、物流商学院、物流金融学院、生态环保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现代物流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等20个专业及方向。
学校以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标准全力推进学校建设,力争到“十五五”末达到职业本科建设标准,升格为职业本科大学,打造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走向世界的有特色高水平的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1100元 / 年/人;空调费120元/ 年/人。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总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水处理方向)、环境监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800元/年/人、二等500元/年/人、三等3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酬金标准不超过612元/月。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5-2928585 0775-2929601 何老师、谢老师
邮箱:zjc@gxlvtc.edu.cn
咨询QQ:109443770 3573733974 QQ群:55450569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