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中国第一侨乡,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的江门市,毗邻圭峰山国家4A级风景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幽雅,风景宜人。 ☆综合楼 学院占地约320亩,教学、实训设备、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学院现有20个实训中心,并与省内100多家医疗机构、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技能训练提供了良好条件。学院建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展览馆,拥有具有二维码的中药标本1600多种,实现了现代信息科技(VR、AR、全息投影)与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无缝对接。 ☆VR中药展览 ☆岭南药用植物园角落 学院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博士、硕士以上学历教师51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122人。学院从医院、医药卫生行业企业聘任经验丰富,德艺双馨的兼职教师51人,坚持学生专业学习与岗位标准密切对接,教学质量享誉社会。 学院积极提供学生继续深造,提升学历的途径。学生毕业当年或毕业后可通过专插本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达到要求后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院与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在我院教学点开设成人本科专业教育,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取相应的成人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方剂塔 学院坚持“立足广东,依托中医药行业,以侨都为纽带,以粤港澳为依托,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特色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高素质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为国家、省、粤港澳大湾区以及行业产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奖学助学<<< 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要求,我校建立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帮扶政策。此外,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资助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学生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困难佐证材料于每年9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每生每年2000至4000元范围内分三档认定助学金额。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费可附上相关部门证明进行申请。每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已开通办理,请咨询生源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贷款最高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社会对卫生健康技术人才的需求,开办了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20个专业,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见下表: 注:1.表中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广东省招生办《招生专业目录》等资料公布的数据为准。 2.* 中医学(卫生专项)相关计划及录取规则见《招生章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3.* * 入学后从护理专业中选拔学生组成护理(麻醉护理)班(50人)、护理(老年护理)班(50人)进行专门方向的培养。 >>>费用标准<<< 经物价部门批准,学费6410元/学年;宿舍提供空调、热水等,住宿费950元~1050元/学年。 ☆学生宿舍 >>>专业简介<<< >>>答考生问<<<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入校学习三年后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今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文科类、理科类)及中职毕业生。 因每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因报考学生的成绩而定,故无法在录取结束前知道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今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可阅读《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在参考往年录取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职业规划、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专业,第一院校志愿选择我校,服从专业调剂可提高录取机会。 我校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6410元/学年,住宿费950元~1050元/学年,宿舍配有空调、饮水机、热水和WiFi热点,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冲凉房。书费采取先预收后按实际价格结算,多还少补的方式收取。军训服、校服(含白大衣等)由中标厂家直接向学生供货和收费。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医学专业、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和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男生慎重报考,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男生慎重报考。具体要求请查阅各科类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办公厅和广东省等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应征入伍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伍后继续上学的应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办理退伍复学手续,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考入军队院校深造,毕业后提干的,其学籍自行取消。 我校各科类录取通知书在最后一批录取结束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按照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所留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到考生手中,请注意查收。若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告知我校更改相关信息,确保将录取通知书寄到考生手中。 学生就读期间,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一级、二级)等考试,通过后获取相应等级证书。还可以参加相关学科的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取得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员、美容师、眼镜验光员、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检验工、医药商品营业员(西)、医药商品营业员(中)、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保育员、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老年照护、母婴护理、幼儿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人身保险理赔等证书。 学生毕业当年或毕业后可通过专插本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也可通过成人高考考取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在我校教学点开设的业余本科专业就读,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取相应的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附: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 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 真: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谭业胜 监督电话:0750-3508709 传 真:0750-3508600 电子邮箱:352369557@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