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6 14:05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评论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辽宁沈阳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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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2万平方米(约合437.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2平方米;生师比21.9;专任教师22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14.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846.1元;图书26.5万册,生均图书51.3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除铁道机车专业女生慎报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但考生应该充分考虑到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对毕业生的性别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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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发文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我校宿费每年800元/生。(辽价发[2003]15号)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最高4000元/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奖励比例可达到40%。


助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困难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我院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院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在辽宁省内所有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学院实行无烟校园管理。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454711 62454722


学校网址:http://www.lgzy.com.cn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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