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
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体类最低控制线,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录取。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六、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合肥城市学院
七、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五\六人间学生公寓住宿。
九、资助政策及程序: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相关资助政策和资料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评定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等相关资助项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并按时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51-88569188。
十、其他须知:
1.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2. 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后,不能适应原录取专业学习的,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依据《合肥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3.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不实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传 真: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www.cuhf.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