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长江路校区)、商丘市阳光路188号(阳光路校区)、商丘市虞城县至诚八路16号(虞城校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1970.60亩,建筑面积778631.24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697人。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206.90万册、校内实验室82个。现有招生专业本科32个,专科16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分校区);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相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址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2023年本科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医学类、艺术类收费每生每年13800元,其他类型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为代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贷、勤、减、补”和“绿色通道”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以省主管部门下发的名额为准。
(二)学校奖学金
1.学校学业奖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分别以当年学生总数的相应比例按条件进行评定。
2.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
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按照获奖等级,团体奖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7200元;个人奖奖励金额最低260元,最高3600元。
(三)各类优秀学生奖励
学校奖励在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二、“助”
(一)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每年人均3300元(我校设立三个档,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每人每年4000元档、每人每年3300元档、每人每年2600元档)。
(二)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每学期初评选一次,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23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月18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月110元三个等次,评选比例各按照学生总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定。
(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享受学费减免外,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四)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爱心企业在校内设立的企业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标准视具体奖项而定。
三、“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前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
四、“勤”:勤工助学
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五、“减”:学费减免
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
六、“补”
(一)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出资用于帮助和解决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级,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二)生活补贴
为帮助因灾受困、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减轻学习、生活压力而给予学生的一次性补助。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生活补贴为150元、300元、45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七、“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同时,学校为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发放入学爱心礼包,让学生入学时无忧。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二条 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协同育人为重要路径的人才培养思路,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799
传 真: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电子邮箱:sqgxy6205@sina.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西门)、11(西门)、12(西门)、15(南门)、82(南门)、83(睢阳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