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签到及身份核验
1、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及 6 月 17 日机试准考证入场进入签到区。
2、在签到机上签到,并将生成的编号填入准考证“面试编号”一栏
3、考生在候考区耐心等待抽签,当抽签完成后,将由工作人员带领至面试课室。
4、考生进入面试课室后,须再次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供核验,并在考生名单表上签字确认。除两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智能手表、手机必须关闭)须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证件号码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个人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完成人脸核验,等待面试开始。
6、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场。
二、考场纪律
1、考生应本着诚信守法原则参加考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考前候场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相关安排;陪同或接送考生的家人或朋友,进入考点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引。
3、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进行签到,超过签到时间不得入场。
4、考生在进入面试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签字笔外,不准携带其他任何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5、考生对面试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传播、扩散面试内容。
6、考生须注意仪容仪表,露出眉毛及耳朵,保证脸部轮廓、五官清晰。长发请扎马尾或盘发,应露出前额头和耳朵。如因化妆、佩戴美瞳、假发等导致人脸认证失败的,责任自负。考生请勿佩戴口罩、墨镜、帽子、手表、手链、戒指、项链、围巾,请勿穿着高领服装。
三、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均有摄像设备全程监控。如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工作人员将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及成绩,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1、考生进入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放于指定存放处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3、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4、集体舞弊的行为;
5、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6、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