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总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综合各省(市、区)获得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历年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及选科要求见附件1,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程序 考生须按照操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将有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或拍照上传,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可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材料),且必须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者视为无效材料),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1.在“附加材料”位置,按照系统说明上传以下材料: (1)所在中学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附件2,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户主页,与之相应的考生本人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2.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报名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所有申请表页(须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完整上传所有页面)。
四、选拔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公示。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审核结果和我校审核情况确定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二)审核通过考生名单于5月底前通过报名平台公布,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按规定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审核通过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我校不再组织其他考核。
五、录取办法
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学校志愿,错误填写或未按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者不享受相关招生政策; 3.考生按照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所报专业(类)要求,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见附件1)。
六、组织和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7082160。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 (三)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调整的政策执行。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 2. 学籍证明模板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xlsx
附件1: |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 | |||
序号 | 招生专业类名称 | 非改革省份科类 | 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1 | 农学(含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植物保护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 | 制药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4 | 园艺(含园艺、茶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6 | 动物科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水产养殖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8 | 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9 | 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草业科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1 | 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2 | 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3 | 智慧林业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4 | 风景园林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城乡规划 | 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6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工 |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7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资源环境科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9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 | 水利类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1 | 土木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2 | 机械类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3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4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5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6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7 | 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注: 1.在非改革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2.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