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邮电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交叉融合的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1998年入选全国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2011年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2022年均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信息网络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安全”两个学科群入选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b.bupt.edu.cn/)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具体参见《2027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就读单位培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具体参见《2027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推荐免试 详情见《北京邮电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其他报考要求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1)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有意参加该计划的考生,请与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按报考点网报公告执行。 (5)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考生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能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报名前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后续的报名、考试和录取。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审核 (1)材料审核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的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具体考试科目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2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地点请在下载的准考证中查看。初试成绩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时提供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将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安排。 (三)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邮电大学各硕士专业学费标准见下表。 类别 专业 学费标准 基本学制 硕士 (全日制) 025400 国际商务 24000元/生.学年 2年 035101法律(非法学) 12000元/生.学年 3年 045300国际中文教育 15000元/生.学年 3年 055100翻译 10000元/生.学年 2年 055200新闻与传播 10000元/生.学年 3年 125300会计 35000元/生.学年 2年 135700设计 20000元/生.学年 3年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中外双学位硕士研究生项目、智能科技创新与创业方向) 120000元/生.学年 3年 085410人工智能(中外双学位硕士研究生项目、智能科技创新与创业方向) 120000元/生.学年 3年 除以上专业外的其它全日制专业 8000元/生.学年 3年 硕士 (非全日制) 125100工商管理 69000元/生.学年 2年 125200公共管理 28000元/生.学年 2年 125601工程管理 48000元/生.学年 2年 135700设计 30000元/生.学年 3年 九、奖助体系 学校构建了多维度、立体式的学生奖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具体办法由学生奖助管理相关部门制定。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学校用于研究生培养的校区主要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学校还设有海南校区、深圳研究院、雄安研究院、成都研究院等。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按照学校和所在学科、专业的要求,完成各项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过程各环节的规定内容,并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新成果。 3.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通过评阅和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具体要求以培养方案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就业 就业方式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规定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公费医疗及保险等待遇。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 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1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教一楼314室 联系电话:010-62285173 邮 箱:yzb@bup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