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10-08 16:41 沈阳大学 评论
沈阳大学
辽宁沈阳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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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是辽宁省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近年来,学校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和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主校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和联合路54号,总占地面积52.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14万平方米;现有图书馆印刷型文献188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9亿元,各类运动场所总面积5.2万平方米;设有19个教学院,在招本科专业47个,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1.8万人。

学校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培养项目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5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教育规划研究基地、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科技创新发展智库9个,国家科普教育基地1个。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3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等174门;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8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70人。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7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型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特聘教授、优秀专家、“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等省级人才75人次;沈阳市杰出、领军、拔尖高层次人才等市级人才418人。

近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合作共建沈阳市两邻学院和沈阳监察官学院,与华为、新松集团、科大讯飞等产业龙头企业共建7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新民市、法库县、辽宁大学、沈阳水务集团、沈阳市体育局等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

学校先后与德国、英国、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共同成立“国际黑土碳与土地可持续管理研究中心”,会同42家成员单位共同成立全国中德合作办学产学研联盟。

面向未来,沈阳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同类院校全国一流大学目标,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理念,全力打造办学治校环境,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沈大,努力为辽沈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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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一、招生计划

202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沈阳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项第1、2、4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或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的考生,按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执行,须满足上述工作年限要求。


三、报名

(一)自今年研考起,研招网将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不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三)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按规定予以拟录取。

(五)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以报考点和我校后续公布安排为准。


五、复试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请先参考我校202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202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复试前通过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五)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录取

(一)我校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四)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七、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助项目、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现行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执行,以学校当年公布的通知为准。


八、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到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考试大纲。

(二)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及我校公布的最新通知和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联系部门:沈阳大学研究生院(沈阳大学北院4号楼521室)

联系电话:024-62266962

学校官网:

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院官网:

http://yjs.syu.edu.cn/

20261008 2027年沈阳大学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pdf

20261008 2027年沈阳大学复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参考书目.pdf

20261008 2027年沈阳大学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pdf

20261008 2027年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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