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6-04-29 16:53 江苏师范大学 评论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徐州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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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4号)精神,我校2026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品学兼优、具备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具体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

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安排如下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报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业优秀,具备创新潜质,且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高中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51017:00前,考生须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完成报名。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1)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经所在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每学期学习成绩和年级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年级排名及人数均须按照所在中学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的年级排名及人数填写。

2报名材料公示证明。中学须对考生信息、成绩、报考高校等进行公示。考生将签字盖章的公示证明材料(参照附件2)扫描上传报名系统。未提交公示证明或未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3其他补充材料(非必要)

注:报名不接收纸质材料,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5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

2.网上缴费及考核确认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531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人)并确认考试当考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考生只能确认1所学校参加考试。未按时确认考试或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3.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形式,使用综合试卷,时长120分钟。其中,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测试科目为物理和数学;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测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考核时间暂定于2026614日,考生可于611-14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4.入围名单确定

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入围名单经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6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五、录取办法及激励政策

1.对于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简章相应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且考生的高考文化分数不得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对综合评价进档考生,学校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750×0.75+考核分÷100×0.25×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分相同,依次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成绩(以综合分为依据)在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前5%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目类的专业学习。

六、体检限制及语种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师范)、应用心理学;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化学(师范)。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2.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方为有效。考生所在中学应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656087,邮箱:jiwei@jsnu.edu.cn

4.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将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转专业、研究生推免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3.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打造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新模式,形成奖、助、勤、贷、减、免、补一体的立体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5.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

附件可下载:

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问答.pdf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pdf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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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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