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陕教高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2026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考生需为202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学校招收本校学生和跨校报考学生。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c.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进行查询。
4.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5.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6.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的报名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0:00至5月29日24:00。
2.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考生可登录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在“考生签字”栏签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书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须有本科就读学校教务公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以及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材料按顺序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文件名命名为“报名号+姓名”并在资料上传处上传提交。
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s://zsw.yau.edu.cn/
3.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中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初审结果将于2026年6月5日前在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期3天,届时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一)考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学生组织考核。由各专业所在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专业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1.录取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等材料,材料未齐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具体参照相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规定学制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11-2650033。
10.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1.本简章由延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邮箱:ydzsb@yau.edu.cn
学校官方网址:
https://www.y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s://zsw.ya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