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察学院 2026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6-05-28 12:30 天津警察学院 评论
天津警察学院
天津天津市-公办-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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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警察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津警察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第三条  天津警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天津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单位指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

第六条  天津警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招生的本科专业、专科专业介绍

第七条  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公安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二)普通(非公安)专业:社会工作。

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普通(非公安)高职(专科)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法律事务、安全保卫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天津警察学院各招生专业大学公共外语课程均只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在组织开展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工作中,贯彻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提出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具有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招生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各志愿专业组分别核算。

第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6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来源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选科要求进行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高考报考指南,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公安本科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九)天津生源。

第十二条  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控制分数范围见“平安天津”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本市相关媒体公告。

第十三条  报考天津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一)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等情况进行测评。

(三)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

(四)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第六章  普通(非公安)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天津警察学院普通(非公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天津警察学院普通(非公安)本科、普通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不参加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安排在天津市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进行,以高考总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划定政治考察及测试控制分数范围,录取时执行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非公安)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进行,执行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非公安)高职(专科)专业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进行,执行普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天津警察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警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警察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警察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普通(非公安)专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于天津市考生普通类高职批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天津警察学院专业录取时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填报专业志愿同一投档单位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天津警察学院在天津市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如出现末位投档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依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本科专业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非公安)高职(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将同分考生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天津警察学院在外省招生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此外,如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该省份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天津警察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公安类专业不予录取。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天津警察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制作考生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天津警察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天津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及学位条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即“公安联考”)。统一招警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录用后原则上安排到天津公安机关基层岗位工作,具体录用规则由天津市公安局会同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九条  天津警察学院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即“公安联考”),就业原则为自主就业。


第十一章  学制、学费标准及后续管理

第三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收费标准: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每学年4400元/生;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学费每学年5400元/生;住宿为4-6人间,住宿费每学年800元/生。

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三年,收费标准:法律事务专业、安全保卫管理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生;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每学年5500元/生;住宿为4-6人间,住宿费每学年800元/生,并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切待遇。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天津警察学院2026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天津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学员标识,参照公安专业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天津警察学院2026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天津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实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执行《天津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四条  天津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警察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警察学院2026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警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天津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学院未委派任何自媒体、视频号、公众号及社会人员进行宣传、咨询和招生工作,谨防招生诈骗。

第三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招考资讯网:http:// www.zhaokao.net

学院官网:www.tjjingyuan.cn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2—59561143

(高考咨询期间工作日9:00—16:00)

(三)天津市公安局公安专业咨询电话

022—23303818(6月24日至招生工作结束,每日9:00—11:30;14:00—17:00)

(四)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2—59561021

(五)邮编:300382

(六)邮箱:tjjyzsb@163.com

(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警察学院

第四十条  天津警察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本章程由天津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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