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指学校允许学生从原录取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学籍转至新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管理,并按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课程修读、毕业审核。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五)学生退伍后,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六)根据学校其它规定,允许部分学生转专业。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后,送转入二级学院负责选拔。第三周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允许已通过选拔的学生返回原专业继续就读。试读期结束后,由转入学院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名单一经公布,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