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2936)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制:三年制大专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六、学院简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隶属于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学院创建于1951年,现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全国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学院现设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戏曲、综合艺术等6个专业系,中专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4个教学部,近二十个专业。专任教师247人,其中高级职称70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入选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入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建校71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名家和基层文艺工作者。北京舞蹈学院院长郭磊,著名影视导演高希希,话剧影视演员宋运成、邓超、程愫,著名舞蹈家刘震、李春燕、张荪、朱晗,戏曲名家童薇薇、钟汉秋,“梅花奖”得主陈俐,美国波士顿双簧管演奏演员周伟林等均为学院校友。为江西乃至全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院“按照优化结构、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要求,坚持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特色立品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努力打造江西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艺术精品创作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基地、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基地、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基地。
立德树人讲好江西故事,崇艺尚美谱就赣鄱新篇,热烈欢迎广大学子报考我院。
七、组织架构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成立了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22年面向省内外招生的专业有:
1.音乐表演(声乐、器乐专业方向)
2.舞蹈表演
3.舞蹈编导
4.戏剧影视表演
5.播音与主持
6.影视编导
7.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8.环境艺术设计
9.人物形象设计
10.书画艺术
11.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2.服装与服饰设计
13.国际标准舞
14.空中乘务
15.网络新闻与传播
16.影视照明艺术与技术
17.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江西省内艺术类考生需达到江西省艺术统考成绩专科线,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生源地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三)文、理科专业录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四)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省内外招生规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六)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七)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十、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学费:艺术类、文史、理工类:5000元/年,住宿费按宿舍条件不同从800元--1000元不等。
(四)“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pps://www.jxysedu.com
咨询电话:0791-83810006、83810007、18979159299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05791(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它
(一)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