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 3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4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具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及教学机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 5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6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7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8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招生计划 9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1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规则 11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2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地理科学(师范)。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慎重报考化学类、生物与制药类等相关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四)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13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14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专业调剂办法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五、其他 15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学费,其中: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俄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26400元/生·学年。 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为准。 16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其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5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如国家或省级收费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公布。 17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8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学生专业奖学金、“立德树人”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网址:http://xsc.yctu.edu.cn) 19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 邮政编码: 224000 学校官方网址: https://yct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s://zs.yc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515-88233059 0515-88258030 招生咨询信箱: 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 0515-88233980 招生监督邮箱: jsyctcjw@163.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 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办 招生小程序: 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办 六、附则 20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21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