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学校标识码:4163014519
第四条 学校概况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14年1月,始终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西宁,服务青海,2026年开设专业覆盖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旅游、能源动力与材料、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文化艺术、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12个大类,包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27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1.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解答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问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202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授课地点为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联办二级分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未录取满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不限制,学校外语教学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1.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根据行业从业要求,毕业生就业时须办理健康证,请考生结合自身健康状况慎重报考。
2.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结合行业就业需求与岗位特点,建议男生慎重报考。
3.其余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根据要求,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本专业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为网上远程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 628 号)要求执行。
文史类:4300元/生∙学年;理工类:4700元/生∙学年;医学类:5000元/生∙学年;公安艺术类: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要求执行。
校本部:600元/生∙学年;西宁市湟中区职业教育中心(联办二级分院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4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小岛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入学取得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 招生录取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95号
学校官网:https://www.xncy.edu.cn/default.html
咨询电话:0971-4716807、0971-4716810
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